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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審理還能不能羈押

法律1.96W
中止審理還能不能羈押
中止審理還能不能羈押
中止審理能羈押。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後的,依附於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
    羈押又稱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帶性後果。超期羈押是指超過法定期限的羈押所謂羈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對於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拘留、逮捕、逮捕後偵查和審判期間的羈押,都屬於超期羈押。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