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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處理原則

法律2.96W
定金的處理原則
房屋買賣定金糾紛處理原則
房屋買賣定金糾紛處理原則 定金是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根據定金的性質不同,可以將其劃分為違約定金、立約定金、解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多種類型,其中最為常見的是違約定金和立約定金。立約定金也稱為訂約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雙方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當該擔保的定約行為沒有發生時,由違反承諾的一方接受定金處罰。立約定金的設立是在主合同簽訂之前,其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訂立,而違約定金的設立是在主合同簽訂的同時或之後,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