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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收款人賬號

法律1.21W
轉賬支票收款人賬號
支票收款人如何填寫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户銀行提取現金。(由於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範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户銀行委託銀行收款。(特別注意:被背書欄由對方單位自己填寫,以免自己填寫錯誤造成支票作廢引起對方不滿)


綜上所述,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票據,填寫的時候注意事項很多,在支票日期填寫規範方面,出票日期必須全部大寫,並在了一月和二月之前要加零。如果是電匯單,則日期應該是辦理當天,因此,去銀行辦理之前不要寫日期。之所以做出種種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支票信息被人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