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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欠債不還打官司會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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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欠債不還打官司會贏嗎
借條欠債不還打官司會贏嗎

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憑藉條向法院起訴,但是是否能勝訴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一、借條是否過了訴訟時效
借條的有效期要看借條的具體內容。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未寫明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二、有無證據證明借款已經實際支付。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法官不止要看借條,還要有借款交付的事實。即出借人交付了借款,債務人收到了出借人的借款,實踐中,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交付借款的,一般只要提供銀行的轉賬流水即可,如果是通過現金的方式交付借款的,則需要提供“現金收據”、“現金取款的銀行流水”等可加以證明。
三、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法律保護合法的債權,如果本身這件事就是違法的,那麼法院肯定是不會受理的,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出借人在借出款項之前,一定要知道債務人拿着錢不是去搞違法活動。當然,如果對方給你説他借錢是用於買房買車之類的,結果拿去購買一些違禁品,這個情形下不算借款用途非法。除了這些,像賭債之類的,法院也不會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