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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給付撫養費有時間限定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1.12W
離婚後給付撫養費有時間限定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離婚後給付撫養費有時間限定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離婚後男方的撫養費有時間限定。
首先,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其次,對於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於其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對於這樣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