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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存摺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法律2.53W
夫妻共同財產存摺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存摺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對於夫妻雙方或個人名下的的銀行存款,在離婚時確認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看賬號登記在誰名下。法院在處理銀行存款時,範圍一般僅限於登記在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對於登記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離婚案件中一般不予處理。
2、看存款的時間。司法實踐中,認定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存款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根據存款存入時間來判斷。一般在結婚登記前存入的為個人財產,而結婚登記之後存入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看資金的來源。
以下財產若有證據證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銀行賬户中,仍應排除夫妻共同財產:
(1)因工作需要,暫時存入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資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轉賬或代為理財時暫時存入賬户中的資金;
(3)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出讓所得資金在婚後存入的。
4、看資金流水交易明細。法官在處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時。一般以餘額為準,對你請求法院調查對方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查餘額,除非明確申請法院調取對方銀行賬户交易明細。
如果從明細中可以清楚地證明對方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僅僅拘泥於賬户餘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