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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涉嫌危險駕駛罪

法律2.66W
什麼叫涉嫌危險駕駛罪
什麼叫涉嫌危險駕駛罪?能分析下嗎?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通常情況下,拘留期限一般是3日或者7日,最長期限是37日。雖然沒有傷人、沒有碰撞,但若有其他嚴重情節,如血液中酒精含量較高、或者之前因酒駕受到過行政處罰,則拘留時間相對較長。若沒有其他嚴重情節,一般3日內就會被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