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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超過沒有解除合同,違約金應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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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超過沒有解除合同,違約金應為多少
逾期超過沒有解除合同,違約金應為多少
1.逾期一定的期限,地產商未能按約定交付房屋,導致購房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一般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由購房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條款。
2.購房人發出的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在性質上是單方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表現,而非與地產商進行協商解除的體現。
3.你的這個合同,約定“180天后可以提出申請退房,並且是180日的7天內書面申請”,從內容上看,並沒明確約定購房人的單方合同解除權,約定的反而是雙方協商解除(即你提出書面申請,由地產商審查同意),能否解除還得看地產商最後的意見,這種約定對購房人沒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4.雖然沒有明確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但並不妨礙你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有三種方式,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只要具備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之要件,你是否在7天之內提出書面申請,對法院裁判結果無影響。
5.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逾期超過沒有解除合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