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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經濟犯罪

法律2.96W
如何防治經濟犯罪
如何防治經濟犯罪
1、是重點預防與普遍預防相結合
重點預防於普遍預防相結合可分為三種:一是根據目前的情況將重點放在黨政機關及税務、工商、海關、商檢、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而將其他系統和部門作為普遍預防的對象;二是在某一系統或單位將重點放在易發案件的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員,而將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員作為普遍預防對象;三是在預防措施上將重點放在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和改革建制方面。
2、是超前預防與事後預防並舉
超前預防和事後預防是針對發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前運用各種預防機制,採取一系列的措施,減少引發犯罪的各種可能性,將犯罪的苗頭消滅於萌芽狀態;事後預防是指犯罪行為實施後的預防,針對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預防可發揮防患於未然的作用,可減少或避免經濟損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後預防能產生“亡羊補牢”之效。
3、是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相補充
一般預防措施是通過打擊犯罪、教育和警戒社會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們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預防是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以預防其再次犯罪。
4、是社會輿論導向預防與法律預防相協調
法律預防在遏制各類犯罪中,較之社會預防更具直接性,它包括立法預防和司法預防兩個方面,一要加強行政立法,以規範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從而防範國家行政人員的犯罪;二要加強經濟立法,健全和完善經濟法規,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違法行為。此外,要建立行政機關的內部控制系統;三要加強刑事立法,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法規。在司法方面,要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執法的嚴肅性,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提高司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同時要加強社會輿論和法制宣傳力度,抓住典型案例,通過電台、電視、報刊等宣傳工具,深入到重點部門和單位,進行全方位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