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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不算羈押

法律3.21W
刑事拘留算不算羈押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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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就是刑事拘留嗎

拘留和羈押不一樣的。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採取的一種臨時強制措施。拘留對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繼續犯罪、逃跑、自殺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為3日,經公安局長批准可以延長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長30日。拘留期間,排除犯罪嫌疑的隨時釋放,查明犯罪證據的,隨時報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釋放。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繼續羈押。

羈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審判的期間。法院如果判決無罪,立即釋放,並賠償被羈押人經濟損失。法院如果判決有罪,羈押期間折抵刑期。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拘押場所就是看守所。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後的,依附於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