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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撫養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2.44W
離婚時子女撫養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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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2年。

2、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綜上所述,對於這種欠債不還人跑了怎麼辦這個問題,若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起訴連帶責任人,由法院查封被告人的資產,宣告失蹤,債務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扣。另外欠條如果有約定還款日期,則時效為約定日期後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