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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支付週期

法律2.2W
撫養費支付週期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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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支付週期是多久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在校就讀的。

(3)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綜上所述,撫養子女是夫妻應盡的義務,如果雙方離婚,有一方應該支付撫養費,如果其經濟困難,沒有勞動能力,無力支付的。雙方可以協商減免,或者延期支付。沒有收入的也可以將其他財物折現抵扣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是義務,不能免除,增加或者減少由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