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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答辯嗎

法律2.63W
訴訟離婚需要答辯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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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答辯狀嗎 訴訟離婚需要辦理多久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通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調解書)
2、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 32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都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在該判決生效後(若雙方均不上訴,在判決作出15 日後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你可再次訴訟(指第二次起訴,但非指“二審”。所謂二審,是之一審的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若一審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且原告沒有有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上訴,因為上訴二審法院基本上都是維持,對當事人而言唯一的結果就是又浪費幾個月的時間,拖延了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3、人民法院現在審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先使用簡易程序,若對方不同意離婚,基本上都會在三個月之內結案(簡易程序的概念是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在司法實踐中每個法院的具體情況有一定的差異,有的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的案件有時可能會在一個月內甚至一週內結案(例如上海部分法院的速裁庭審理的案件)。若人民法院在簡易程序中未能審結案件,可轉入普通程序(審理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審理,但一般情況下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就意味着法院準備判決離婚,只是因為案情複雜,無法再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所以普通程序也不見得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