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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動離婚

法律1.57W
如何自動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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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動離婚

有不少當事人向我諮詢,問能不能自動離婚?

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説。協議離婚,是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帶各自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離婚協議、照片等材料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記離婚。若雙方想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那隻能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走訴訟離婚程序。

起訴離婚,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子女等其他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到法院訴訟離婚週期長,而且要準備許多證據材料,包括最基本的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起訴書等材料,再就是財產類證據以及感情不和的諸多證據,最終法院以判決方式解除夫妻關係,並對財產子女進行一併處理。如有不履行判決內容的行為,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