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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倒車撞人刑事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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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倒車撞人刑事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駕駛員需要負汽車撞人刑事責任嗎

需要的,但是如果駕駛人無違章操作,僅是受害人過錯,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是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構成交通肇事,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發生重大事故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形有以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的,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情形如下: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