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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修車費

法律1.92W
交通事故修車費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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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修車賠償

【財產損失】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交通事故修車賠償,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停運損失的,應當提供合法營運及收入的證明。對該間接損失,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應當予以支持。

保險人出具的定損單與被損車輛實際維修發票數額不一致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雙方均無充分證據且數額相差未超過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酌定維修費用;數額相差較大的,人民法院應當就實際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司法鑑定;實際維修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定損單確定維修費用。

機動車維修費用一般應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確定。被保險人主張依據維修發票賠償維修費用的,應證明其所主張維修費用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

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除審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險爭議外,其它有關的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輛損失險、意外傷害險等保險合同爭議,不得納入案件審理範圍。

車輛維修損失的認定:定損單與維修發票不一致的情形下如何認定車輛維修損失保險公司的定損單有無可對抗性

車輛維修損失的認定以確有必要和實際發生為標準。定損單是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對事故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的估價,而維修發費是實際維修費用的依據。在定損單與維修發票不一致的情形下,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在雙方都沒有足夠證據否定對方證據的情形下,應依照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車輛維修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