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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和證據,要怎麼辦

法律1.17W
對方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和證據,要怎麼辦
對方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和證據,要怎麼辦
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來討債。具體來説這些證據包括:
1、借據、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着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供自己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交付經過的證據材料。3、對債務擔保或者連帶責任人,應提供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及其應當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4、設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的收據等,説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