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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土地徵收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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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土地徵收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土地徵收流程是怎樣的
1、徵地情況告知
(1)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徵地告知書》並公告或者直接發佈《擬徵地公告》,將擬徵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
(2)《徵地告知書》或《擬徵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徵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佈、在當地電視台播出。張貼、發佈或者播出《徵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徵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祕密。
2、徵地調查確認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調查核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徵地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户確認的擬徵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4、徵地聽證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並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張貼並告知被徵地農民。
5、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報批前,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