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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承包合同

法律1.6W
污水處理廠承包合同
請問我國污水處理廠總承包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你好,污水處理廠總承包合同的條件是(4)修建 8 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 10 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 2 項;或修建 20 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 項; (6)累計修建斷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 2 項。 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台; (3)直徑 1.2 米以上頂管設備 2 台。 2 二級資質標準 2.1 企業資產 淨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2.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4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 50 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樑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橋樑 2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