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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基地選擇

法律1.11W
住宅基地選擇
農村住宅基地確權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説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