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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選舉誤工費

法律2.81W
換屆選舉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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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換屆選舉有沒有誤工費

這要看各自的地方所施行的政策

鄉鎮召開“兩會”時對參會村組幹部發放“誤工費”;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如打掃環境衞生、修繕溝渠、值班值勤、參與重大項目、重點工作或處置突發事件等,對參與的村組幹部和羣眾發放“誤工費”;部分村(居)民小組召開會議對參會人員發放“誤工費”。

各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的“誤工費”發放標準,根據不同地方的收入狀況由各村組自行確定,有的村組發放、有的不發放,村組每天的發放標準在30元至100元之間。以雲南元江縣為例,如紅河街道及澧江街道參於濱江片區棚户區改造工作的村組幹部和羣眾每出一天工補助60元;窪垤鄉召開“兩會”對參會的村組幹部每天發放80元補助,對召集村組幹部統一進行核桃管護等生態建設活動的每天發放100元補助;咪哩鄉對參加鄉“兩會”未領取工資的羣眾每人每天發放100元補助;紅河街道鳳凰社區7組村規民約規定,對參加羣眾會的組員打考勤每次發放30元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