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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支票和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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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支票和外匯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

信用卡在我們的生活中位於一個重要的地位,我們經常的使用信用卡,但是對信用卡有關的


犯罪卻毅然不知,關於信用卡的兩種犯罪案子在平時生活中的犯罪率也是非常的高。下面我將給大家介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詐騙罪之間的區別,希望大家能瞭解對這兩個有關信用卡的犯罪。什麼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構成條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構成條件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什麼是信用卡詐騙罪和構成條件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構成條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詐騙罪之間的區別


1、前罪是單純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而後罪則還必須包括非法佔有的目的以及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實施詐騙行為,則只構成前罪。2、使用偽造的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偽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偽造空白信用卡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4、行為人為了利用信用卡詐騙而實施購買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同時構成前後兩罪,屬於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由於後罪法定刑的第一個量刑幅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於前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應以後罪論處。


5、行為人與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詐騙者事前通謀,為其出售或者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應以後罪的共犯(幫助犯)論處;否則,應以前罪論處。可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詐騙罪是非常相似的。但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字面意思就是妨礙國家管理信用卡,而信用卡詐騙罪則是利用信用卡進行相關的詐騙活動,這兩個有關信用卡的犯罪就一目瞭然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在於是否有非法佔有,還有照片的數額較大者兩個情節,如果缺少兩個情節就是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如果存在這兩個情節,則行為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所以二者又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既有區別也有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