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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去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1.16W
擔保人去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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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人去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的解答如下:

去銀行申請貸款,很多人會發現銀行要求有擔保人,否則將不能辦理申請貸款業務,那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呢,哪些人不能成為擔保人呢。可以看一下下文:

一般擔保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通過以上您應該瞭解了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規定,銀行審批貸款會要求有擔保人,也是用以來減少貸款風險,如果您想要申請貸款,那在貸款之前要選擇具有擔保人資格的人來進行擔保。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