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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了三四年了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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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了三四年了可以離婚嗎
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了三四年了可以離婚
如果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認定為是夫妻感情破裂而訴訟離婚了,如果雙方分居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則不可以認定為是感情破裂,但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