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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哪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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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哪個承擔
借款合同印花税哪個承擔
印花税應該是雙方都要交,即合同的甲、乙方都要繳納印花税。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税。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税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乘以適用税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税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税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