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嘉興離婚

法律1.25W
嘉興離婚
嘉興離婚財產怎麼公證

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書,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辦理,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瞭解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辦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裏辦理後,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明確離婚財產公證辦理的手續和流程。


第1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1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3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書應注意: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所以如果要擬寫一份離婚財產公證書就可以根據上述條件進行書寫。由於公證書都是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因此基本上都是符合規範的,一旦發現公證書不符合要求的話,需要及時地向公證機關提出,要求對方重新出具夫妻離婚財產公證書,避免法院不認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