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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過程中的毆打行為的認定

法律2.06W
打劫過程中的毆打行為的認定
打劫過程中的毆打行為的認定
搶劫過程中打傷人怎麼認定,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其特徵在於:  
1、客觀上出現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2、這種重傷、死亡的結果是由搶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行為人對這種嚴重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有罪過,一般是過失,但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殺人。對於因行為人的搶劫行為導致被害人自殺的,不應視為“搶劫致人死亡”。
相關知識延伸閲讀:搶劫罪的處罰規定,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