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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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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二、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內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