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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闖紅燈車禍事例

法律2.17W
過馬路闖紅燈車禍事例
妹妹想看看闖紅燈車禍事例,一般會受到什麼處罰?
2009年3月16日20時30分許,高某駕駛天津牌照“躍進”牌小貨車,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行至津岐公路棉紡三廠門前,遇張某駕駛自行車馱帶李某從東北向西南騎行,高某車左前部與自行車右後部相撞後,適遇呂某駕駛天津牌照“長安”小客車沿津岐公路由南向北行駛,呂某車前部與張某自行車相撞,造成張某及馱帶的李某受傷,李某經醫院搶救無效與當日死亡及三車車損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成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附載一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行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險路段時應當下車推行。本案例中駕駛自行車的張某斜穿公路,且車後附載1名年逾50歲的人員,遇雙向同時來車時,根本來不及做出反應,以致釀成慘劇。自行車後附載的人員由於自行車的不穩定性和乘坐自行車的姿態限制,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做出應急動作,危險性遠高出正常行人,事故中往往成為最大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