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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協調費怎樣使用

法律2.38W
徵地拆遷協調費怎樣使用
鐵路徵地拆遷費標準

規劃中的鐵路外沿線三十米之內為鐵路建設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還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則是在施工結束後要歸還給農民恢復使用的,這屬於臨時用地。


永久性的徵地,與臨時用地的補償標準當然是不可能一樣了。永久性徵用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鐵路工程施工期間臨時用地制定出逐年補償的具體標準。標準為佔用農用地的每畝應補償2300元,佔用其他土地的每畝補償1500元。山東規定,臨時用地應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標準為樑場及預製場佔地每畝1萬元,其他臨時用地每畝7000元。在取土場用地補償方面,山東規定補償標準為農用地每畝3萬元,其他土地每畝2萬元。取土場用地應繳納每畝1萬元的土地復墾保證金。在此次公佈的鐵路建設工程徵地補償標準中,山東省政府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山東現行的《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中規定標準執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照各設區市政府制定並報經省級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批覆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