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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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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是什麼?
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是什麼?
1、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後,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3、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