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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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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法院是要對被判決人進行判決結果的執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那麼,出現這樣的情況時,自己怎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呢?針對這個問題,相信大多數人是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強制執行什麼時候才開始執行啊

  對於判決及裁定生效後,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流程:  1、申請。向判決或者裁定作出法院、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