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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

法律2.66W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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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讓 人:
擬受讓人:
甲方與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一、甲方將位於金洲鎮溈橋村的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該宗地原系寧鄉東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權證號:寧1國用2015第115號),原土地登記用途為國有劃撥公共設施用地,依照規劃局意見、縣政府領導批示的《關於簽發2016第三期土地管理委員會紀要的請示》,根據《湖南省土地市場交易規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擬將該宗地協議出讓,意向受讓方為寧鄉東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報縣政府出讓方案籤批單編號為:(2016)065。
二、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出讓年限:50年。
三、交地標準:紅線範圍外通路、通電、通訊,紅線範圍內現狀土地。
四、擬出讓宗地面積為41937M2,擬出讓地塊總價款為人民幣壹仟玖佰陸拾玖萬元整 (¥:1969.0萬元),單位地價約為每平方米人民幣肆佰陸拾玖元伍角(¥:469.5元/M2)。
五、擬出讓地塊規劃指標:容積率:<0.5;綠地率:≥20%;建築密度:5.84%。
六、乙方知悉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五日,並根據公示期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1、公示期間,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請者,依照國土資源部21號令第九條實施。
2、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3、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七、符合本意向書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於2016年10月25日在寧鄉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
擬受讓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
2016年10月17日
以上是一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