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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中的風險防範有哪些

法律2.99W
擔保中的風險防範有哪些
債權轉讓中的風險怎麼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


①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②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③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