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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違約金開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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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違約金開票税率
合同未執行違約金怎麼開票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的性質是一種補償,補償對象是違約方因為未履行合同業務而給其他締約方造成的損失。因此,如何開具發票,取決於違約金的補償內容。一般而言,違約金補償的內容分為以下兩種。


1、接受方補償提供方的損失


例如A、B兩家企業簽訂銷售合同,約定A企業向B企業銷售貨物一批,B企業自行到A企業指定的第三方倉庫將貨物運走。如果B企業未在約定時間運走貨物,導致A企業為了貯存貨物而多向倉庫運營方支付保管費用,則B企業向A企業支付違約金用於彌補這種損失,屬於《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列舉的“價外費用”,應當由A企業向B企業開具發票,B企業憑取得的發票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2、提供方補償接受方的損失


承上例,如果A企業遲延交付貨物,造成B企業產生損失,則A企業向B企業支付的違約金即用於彌補此種損失,此時B企業作為收款方是否應向A企業開具發票?答案是否定的,因為B企業作為買方沒有向A企業提供商品或服務,此項違約金系賣方A企業履行義務瑕疵而承擔的補償責任,屬於銷售折讓的範疇,因此應當由A企業向B企業開具紅字發票,A企業憑紅字發票的記賬聯衝減收入並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兩種情形都是合同履行中發生違約而產生的違約金。除此之外,還有一種違約金是補償性質的,是在合同義務未履行即宣告解除的情況下產生的。


3、不應開具發票的違約金


例如《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合同因未履行而發生定金沒收或雙倍返還的情形,因為合同義務未履行,沒有發生增值税應税行為,因此這種違約補償不能開具發票。因為定金被沒收的一方或雙倍返還定金的一方應當憑藉簽訂的合同、支付憑證或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作為支付費用的憑證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承上例,假設A企業與B企業約定,由B企業向A企業支付合同定金,而後B企業因故反悔而解除了合同,則A企業因為沒有實際履行合同,沒收的定金就不能向B企業開具發票。B企業可以用銀行付款憑證作為企業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據,並在憑證後附帶支付定金所依據的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未執行就是説明一方沒有按照合同進行履行裏面的責任,那麼就要承擔起全部的違約責任,但對於違約金的給予就需要雙方來進行協商好,只要一旦給了違約金,那麼另一方就需要開具要應的發票,這樣有憑有證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