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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要求查閲公共租賃合同

法律3.21W
業委會要求查閲公共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有什麼要求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該條款主要是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該條款主要寫明合同標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積、結構、房屋附屬設施和傢俱等。如果該房屋配有家電傢俱應列清單,並經雙方檢查確認數量及質量。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寫明房屋的租賃用途,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違法分子利用出租屋進行一些違法行為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如果是出租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出租物的,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如果是出租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和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允許就擅自將租賃物改建或者是進行轉租的,出租人也有權直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