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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後多久才能鑑定

法律1.05W
工傷發生後多久才能鑑定
工傷認定應該在工傷發生後多久提出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輕微骨折,應該在得到有效治療後申請工傷認定。一般來説,輕微骨折工傷認定在十級左右,職工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按照職工6個月工資發放。單位如果沒有提出工傷認定,職工家屬也可以自己提出,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醫療診斷書、勞動合同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