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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終止,協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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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終止 協議解除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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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

協議解除又稱協議註銷終止,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約定情況時可隨時註銷保險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一旦約定的條件成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有權行使解除權,使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

根據規定,如果是因為被保險人的不當行為,導致解除了保險合同的,這種情況下保險人並不需要退還已經支付的保險費。當然,從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開始,合同生效一直持續到解除保險合同,這期間產生的保險費,保險人也是可以不予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