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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是先分財產在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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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是先分財產在離婚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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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先分財產還是先離婚

先離婚,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1、分清那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些屬於個人財產;
2、分配財產的原則以對半分為原則,有其他情形的要結合具體情況而定(如有財產分割協議,一方多拿或少拿,另一方出現對婚姻不利的可以少分);
3、對共同債務作出處理。
依據《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