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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什麼時候取證

法律3.1W
離婚訴訟什麼時候取證
什麼時候可以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適用於: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由於現實中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對於起訴離婚找哪個法院處理的問題,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出現特殊情況,如公民離開住所超過1年或者被監禁、在部隊服役的話,則就不再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