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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欠的外債怎麼辦

法律2.75W
離婚欠的外債怎麼辦
離婚欠的外債怎麼辦
離婚欠的外債分2種情況,第一種: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這種情況下應由負債的一方承擔還款責任,與其配偶無關;第二種: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範圍: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等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一人應各自承擔一半的債務,對於債權人而言,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仍可以將夫妻雙方一同列入被告,要求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