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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騰房

法律2.72W
離婚訴騰房
租客不騰房算私闖民宅嗎

租客拖欠租金的行為,不屬於私闖民宅,但是屬於嚴重違約行為,損害了房東的利益,房東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甚至解除租賃合同


房東可以向法院申請租客強制搬走,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


1、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即在法院審判結果出來前,甚至是在到法院正式起訴前,向法院申請先行強制將租客搬走。但申請法院先予執行不宜,需要的手續或證據資料較多,如需要房東提供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生活或生產經營的證據、或需要提供擔保等,建議諮詢律師後在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判決勝訴後,房東就可以拿着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租客搬走,以及強制租客支付租金、違約金、逾期利息、強制執行費用等相關的費用。


據《合同法》第94條之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還不能稱之為根本違約,只有當其遲延履行行為致使相對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將之稱為根本違約。


若租賃合同對拖欠租金事宜,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房東不能直接解除租賃合同,而應當給予租客一個合理的交租時間,在租客再逾期未交時,房東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如果租客多次拖欠租金,需要經過重重催繳後才交租金的,房東也可以收集證據資料,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解除租賃合同,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


當租賃合同被依法解除後,租客應該在合理時間內搬走,讓房東收回房屋。若租客依然死乞白賴地就是拒絕不搬走的,屬於嚴重侵權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房東的合法利益,房東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如果依然未能解決問的,房東切勿擅自強行將租客的東西搬離房屋,否則極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因為這種無恥之極的租客,是什麼都有可能做出,所以房東應該到法院起訴,要求租客賠償損失,並請求法院將租客強制搬走。


綜合上面所説的,私闖民宅一般是要符合條件才能以此條款來進行辦理,而對於租客賴着不走完全是屬於違反了雙方的合同,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這一定會受到處罰的,所以,作為出租人就一定要合法的進行協商好,在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