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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的其他組織

法律1.99W
行政處罰中的其他組織
行政處罰中從輕處罰的情形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第25條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未滿14週歲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發育成熟,還不具備瞭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能力,也不具備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第26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第27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