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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的保釋

法律1.45W
強制戒毒的保釋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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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保釋

強制戒毒不屬於刑事訴訟,不能適用取保候審(保釋)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第七條規定:“戒毒人員對強制戒毒決定和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戒毒人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強制措施屬於行政措施,只能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解決。並且,在3-6個月的強制戒毒期內,如不能達到戒毒目標,還可延長強制戒毒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以上是強制戒毒保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