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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罰十構成敲詐嗎

是否構成敲詐需要根據案情來看。無論是個體超市還是大型連鎖超市,都是從事市場經營的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機關,不享有公權力,其與顧客之間形成的是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係。也就是説,超市沒有罰款的權力,對偷竊者“罰款”的行為屬違法。
顧客在消費過程中存在對經營者權利的侵害的行為時,經營者可以採取的合法途徑是基於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或侵權關係主張自身權利,要求顧客依合同履行義務或者賠償損失。
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以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偷一罰十構成敲詐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