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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強度戒毒和勞教戒毒有啥區別?

一、執行強度戒毒和勞教戒毒有啥區別?

執行強度戒毒和勞教戒毒有啥區別?

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對需要送入強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實施強制戒毒,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強制戒毒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通知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1年。

勞教戒毒是指經過公安機關強制戒毒程序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者,由公安機關決定將這些吸毒者送交勞動教養機關,由勞動教養機關通過勞動教養等手段達到戒除吸毒成癮者的毒癮之目的。

勞教戒毒是在勞動教養過程中戒除毒癮,勞教戒毒期限與勞動教養的期限相同,為1至3年,最長可延長1年。

二、什麼是自願戒毒?

自願戒毒是一種醫療行為,把戒毒者當成反覆發作的腦病病人來對待,同時戒毒者自己是自願去戒毒機構的。自願戒毒是吸毒人員本人自願或在其家屬的督促下到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戒毒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自願戒毒在留院醫治期間對其進行藥物治療以及心理治療,治療過程中患者必須遵守醫院的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進入病區。自願戒毒不會留下案底,吸毒患者康復出院後不會對生活造成影響。

綜上所述,強制戒毒與自願戒毒在對患者的管理方式,對患者的限制程度以及患者對社會的影響程度等方面存在不同。自願戒毒需要吸毒者到戒毒所,通過藥物治療和心理疏導完成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