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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法律1.62W
機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

1、多層經營性停車位(場)的房地產權歸屬。


在政府與房地產開發商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政府發出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確規定多層經營性停車位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該類停車位建築物(面積)是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因此,多層經營性停車位可以依法獨立辦理房地產權的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該類停車場的房地產權利人為持有《房地產證》的當事人。


2、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歸屬。


地面停車位是經政府發出的《建設工程規劃許證》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區地面上直接設置的停車設施。


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商品房住宅小區建築房屋單元后,房屋單元辦理初始登記及轉移登記,房屋單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擁有該小區宗地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


由於地面停車位是直接設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車設施,即是直接設置在房屋單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擁有使用權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鑑於房屋單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擁有住宅小區宗地號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由住宅小區房屋單元的所有人共同擁有。


3、住宅小區樓房首層架空層停車位的房地產權歸屬。


在現行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建築面積是不計算建築容積率的,不能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其法律權利依附於計算建築容積率的房屋建築物(面積),是住宅房屋單元的從物。


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房地產權,實際上是依附於房屋單元的佔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權。初始登記時,樓房架空層停車位依法不能取得獨立的房地產權,其法律權利依附於計算容積率的房屋建築物。在轉移登記時,其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房地產權依附於取得《房地產證》的房屋單元。


根據本文以上闡述的房地產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商在轉移房地產時,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不能從計算建築容積率的房屋單元中分離或分割,不能將首當其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產權約定為房地產開發商所有。否則,將違反相關房地產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小區房屋單元后,房屋單元辦理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房地產權應依法隨房屋單元的轉移而轉移。


可見,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房地產權依附並歸屬於該幢樓房的全體房屋單元所有人。


4、小區樓房地下停車位(場)的房地產權歸屬。


在現行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樓房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亦是不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因此,樓房地下停車位的產權狀況與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產權狀況如出一轍,樓房地下停車位的房地產權依附並歸屬於該幢樓房的全體房屋單元所有人。


通過上文的分析,大家應該對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有所瞭解了吧。此時位於不同地方的停車位,實際的產權歸屬不一樣,而作為開發商也只能對其中自己所有的車位進行出售,不過如果是出租給業主使用的話,則也是可以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