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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應當如何處罰

法律1.7W
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應當如何處罰
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應當如何處罰
實踐中有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私自安裝、使用電網,如在房屋周圍、牲畜圈舍、農田、林地周圍等地安裝、使用電網,還有些單位依照規定可以安裝、使用電網,但所安裝、使用的電網不符合安全標準,這些都對人民羣眾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中規定,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裏的“未經批准”,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而安裝、使用電網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凡安裝電網的,應當將安裝地點、理由,並附有安裝電網的四鄰距離圖,以及使用電壓等級和採取的預防誤觸電措施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報,經審查批准,方可安裝;嚴禁私人安裝電網圈攔房舍、園地、穀倉、畜圈、禽舍等;嚴禁用電網捕魚、狩獵、捕鼠或滅害等。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是指雖然經過主管部門批准,但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關於警示裝置、保險設備、電壓標準的要求等安全規定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對於行為人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如造成人身傷害、致人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