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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下的財產繼承

法律3.17W
同居關係下的財產繼承
同居關係下的財產繼承
同居關係下財產如何繼承
1、同居期間的財產的範圍主要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可以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些財產要屬於男女雙方共同管理、使用。
2、由於同居關係本身就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是不同於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的分割的。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協議進行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是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歸屬於男女雙方一方所有,並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對雙方共或是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由雙方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4、同居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同居關係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二)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三)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
(四)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五)同居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六)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
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
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個人債務
(七)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八)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5、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