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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警示牌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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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警示牌購銷合同
道路施工未完畢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誰負責

道路施工未完畢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施工方的遺留問題那麼是由施工方負責的,因為交通事故主要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綜上所述,對於在道路的行駛過程當中,可能會因為沒有及時的設立的路障而發生交通事故,那麼這時候事故的責任就需要施工方來承擔的,但是如果是因為自己I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施工方的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就需要自己承擔責任。